五天工作
2006年01月13日曾特首昨日提出公務員五天工作的研究方案, 各勞方團體均表示歡迎建議, 唯獨僱主聯合會揚言擔心營運成本上升.
五天工作, 便多出半日至一天的休息時間, 亦即增加與家人朋友相處的時間, 更會刺激零售消費市道, 一舉多得. 此等政策理應一早落實, 何解遲遲都只是”得個講字”?
每天把工時延長一點將工作攤分, 每週可完成的工作不減, 人手編制又不用增加, 又可多享一天休假, 每個週未都會是”Long weekend”, 多麼美好的構想. 但是, 在私人機構的上班一族, 即時便知這是痴人說夢, 是不可行的.
每天工時延長一點, 只可套用在現時準時下班的公務員身上. 每天已經無償加班的人, 不知可否這樣跟老闆說: ” 我今個星期已OT左8個鐘, 我想以雙倍的工時, 即8個鐘去換禮拜六半日4個鐘OFF.” 我想如果可以的話, 香港有很多人一星期實際上只需工作四天.
再者, 有一些突如其來的工作, 是真的需要人的即時決策, 並不是增加工時便可以解決.
多年前聽過這樣的一個譬喻, 私營機構跟政府機構的工作量跟收入的比較:
“係政府, 6個人既工作就分俾10個人做, 用10個人既糧出俾6個人; 係私人機構, 10個人的工作就得6個人做, 用6個人既糧出俾10個人.” 可謂精闢獨到, 但又隱見無奈.
特首發表這樣的建議, 不知有否經過深思熟慮. 現時公務員隊們內, 有長俸制的, 有在編制內而沒有長俸的, 亦有合約制的, 就這些已經衍生出不少矛盾. 現在引入部份員工五天工作制, 看來特首搏取了短暫的掌聲後, 卻要為”下巴輕輕”而負上代價. 說到底, 納稅人的錢不是這樣花掉, 可能用在其他地方更加冤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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