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2005年11月11日

食物環境衛生署昨日揭發3間位於筲箕灣的新鮮糧食店, 以解凍羊肉充當新鮮羊肉出售, 該署並會考慮取消該3間店舖的牌照等云云.

香港雖為國際大都會, 但市民的日常知識是相當的貧乏. 如果在街市上隨便找個主婦, 問她如何分辨急凍肉, 冰鮮肉及鮮肉. 我肯定百分之九十以上不能正確回答, 尤以急凍肉和冰鮮肉的分別. 所以之前本港兩大連鎖超市, 將急凍光雞解凍後冒作冰鮮雞, 後遭食環署警告後都可以不了了之.

因為當中涉及誠信問題, 在外國就叫做「misbrand」, 一批misbranded 食品的最終下場就只有回收和賠償. 多年前維他奶回收的例子告訴我, 在香港, 供應商根本就沒有一套有效的回收機制. 一是不回收, 一回收就全部回收(Total Recall), 供應商未能局部回收有問題的批號. 所以問題非到致命的階段, 政府都不會向供應商施壓進行回收.

雖然如此, 我們都叫作幸福, 香港起碼都叫法制健全, 我們不用太過擔心執法人員會貪贓枉法, 只是不滿他們在執勤上未盡上力. 反觀在國內, 一宗簡單的交易, 賣方提防收到的是偽鈔, 而買方亦擔心換來的是毒劣假次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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